往返兩次觀測整置儀器及安放標尺之位置,不得在相同地點。
根據測量規則第110條,往返兩次觀測整置儀器及安放標尺之位置,不得在相同地點。這表示在進行測量時,測量人員應該確保觀測整置儀器及安放標尺的位置是不同的,以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 這條法條的參考資料及相關範例可能是測量技術相關的手冊、指南或判例法。該資料應該包含了如何進行測量以確保準確性,以及相關的測量流程和技術要求。舉例如下,測量人員在進行地形測量時,在不同地點安放標尺和觀測整置儀器以獲取準確的地形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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