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等水準測量,如所用之標尺腳底非為零分劃刻起者,應加指標改正。
根据测量规则第118条,如果所使用的标尺底部不是从零开始的划分,应进行指标改正。这意味着在测量过程中,如果使用的标尺没有准确对齐,就需要根据偏移量进行修正。 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在测量中使用的标尺底部没有准确对齐,导致测量结果存在一定的偏移。为了获得准确的测量结果,需要根据偏移量进行修正。具体的修正方法可能取决于使用的测量设备和相关准则。 参考资料:《测量规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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