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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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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高度即柱石至水平軸 (視準軸中心) 之高度,應逐日量定,取公尺下三位,記於觀測手簿備考欄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測量規則第 125 條,儀器高度指的是柱石到水平軸(視準軸中心)的距離。根據該條款的規定,儀器高度應該每天進行測量,測量結果應取公尺下三位數字,並記錄在觀測手簿的備考欄內。 參考資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2004)。測量規則。取自http://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3843747334906202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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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測量規則第 125 條規定:「儀器高度即柱石至水平軸 (視準軸中心) 之高度,應逐日量定,取公尺下三位,記於觀測手簿備考欄內。」(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測量規則第 1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