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測量站其分佈間隔,一等約為二百七十公里,二等約為九十公里。
根據測量規則第133條,天文測量站的分佈間隔為一等約為270公里,二等約為90公里。這意味著兩個連續的一等天文測量站之間的距離大約為270公里,而連續的二等天文測量站之間的距離大約為90公里。這些天文測量站的分佈間隔基於測量的需求和準確度要求。例如,一等天文測量站的分佈間隔較大,可能用於更精確和複雜的測量任務,而二等天文測量站的分佈間隔較小,可能用於較為常規和一般的測量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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