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測量業務於工作完成後,均應撰寫測量報告書,其內容包括計畫名稱、工作編組、工作方法、使用裝備、測量精度、起訖日期,及遭遇困難與解決方法等附於測量成果,以供爾後使用之參考。
根據測量規則第14條,每一個測量業務在完成後都應該撰寫測量報告書,其中包括計畫名稱、工作編組、工作方法、使用裝備、測量精度、起訖日期,以及遇到的困難和解決方法等資訊。這些報告書作為參考資料,供日後使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