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測量規則140

快速跳轉

記時器記錄測星與記時,如應用兩個筆頭時,則在測前測後需作比筆,以求筆頭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測量規則第140條規定在記時器記錄測星與記時時,如果使用兩個筆頭,則在測前和測後需要作比筆,以求筆頭差。根據這條規定,為了確保測量的精確性,需要在紀錄測量前後作筆頭的比較。例如,在使用計時器測量一個物體的時間時,可以用兩個不同顏色的筆頭在開始和結束時分別標記,然後比較筆頭的位置來計算測量時間的差異。這樣可以排除記時器本身的誤差,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

  • 記錄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測量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測量規則第 140 條規定:「記時器記錄測星與記時,如應用兩個筆頭時,則在測前測後需作比筆,以求筆頭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測量規則第 1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