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規則 第 1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緯度測量之主要儀器與器材規定如左: 一、一、二等用各類型之折鏡子午儀具有泰爾各答水準器及測微器者或天文經緯儀、斷流時錶、 (或石英時鐘) 、一九五○鮑斯星表、當年之基本恆星之視位置表。 二、二等得視情況需要亦可用各類型等高儀。 三、遠距離連測者,可用衛星接收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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