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已知國際重力基準點,建立新輔助重力基準點之兩組獨立重力值,經過地球潮汐影響,儀器偏倚、溫度、氣壓之影響,及刻鼓螺絲之非直線變化等之改正後,其最大差數不得超過+-○.3Mgal。
根據測量規則第171條,依據已知國際重力基準點,建立新輔助重力基準點之兩組獨立重力值,必須進行多項校正,包括地球潮汐影響、儀器偏倚、溫度、氣壓之影響,以及刻鼓螺絲之非直線變化等。經過這些校正後,在最大差數方面,誤差不得超過+-○.3Mgal。 根據國內環境標準檢測方法,重力測量中的差異限值是對測量準確度的要求。在進行地理測量時,由於多種因素對測量結果有影響,需要進行相應的校正和調整。例如地球潮汐、儀器誤差以及環境條件等因素都會影響到測量準確度。測量規則第171條中所提到的+-○.3Mgal表示最大容許誤差範圍為正負0.3Mgal。這表示,測量結果的最大差異量不能超過0.3Mgal。以此為界,來判斷測量結果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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