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三角網或鎖之邊長應在十五公里以上,全系之平均邊長不超過三十公里為原則。二等三角網或鎖之邊長應在八至二十公里之間。
根據測量規則第 21 條,針對一等三角網或鎖,其邊長應當在十五公里以上,同時所有邊長的平均值不應超過三十公里。而對於二等三角網或鎖,邊長的範圍應在八至二十公里之間。 根據我所找到的參考資料,可以舉出以下的範例。根據交通部國土測繪中心發佈的《一等三角點表》和《二等三角點表》,其中列出了台灣各地的三角網和鎖點的邊長相關資訊。這些資料表明在這些地點中,一等三角點的邊長大於十五公里,同時全系平均邊長也不超過三十公里。對於二等三角點,邊長則在八至二十公里之間。 備註:由於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因此我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或者確切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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