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三角測量,邊長自三公里至八公里視地形而變通,角度最小不得小於二十五度,最大不得大於一三○度。
根據《測量規則》第210條,對於三等三角測量,進行測量時,測量的邊長可以根據地形的情況進行調整,但是最小的角度不能小於25度,最大的角度不得超過130度。 根據以上提供的資料,沒有提到具體的三角測量的情境,因此無法提供與該項法規有關的參考資料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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