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方位觀測每相隔五公里至八公里或二○至卅五站實施天文方位觀測一次,其標準誤差不得逾一.七秒。
根據測量規則第230條,天文方位觀測在每相隔五公里至八公里或二十至三十五站時,應實施一次天文方位觀測。根據該條款,觀測結果的標準誤差不得超過一點七秒。 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天文方位觀測的準確性,並限制誤差的範圍在合理的範圍內。天文方位觀測主要是用於確定地點的方位,例如測量地球上的某一點相對於北極或其他特定地點的方向。 該條款的範例是指出,在每個特定的距離或站數內進行天文方位觀測,並且限制其標準誤差不得超過一點七秒。這表示在實施觀測時,必須確保測量的準確性和精度達到一定的標準。例如,如果在五到八公裡的距離內進行觀測,觀測結果的誤差不得超過一點七秒,以確保觀測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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