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完畢後,應將優缺點列舉事實,分析其原因得失,並研擬改進措施或建議,以供革新業務之參考。
根据《測量規則》第292条规定,检查完毕后,应将优缺点列举事实,并分析其原因得失,并研拟改进措施或建议,以供革新业务之参考。这意味着在进行检查后,必须详细列举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优点和缺点,并对其原因和影响进行分析。同时,应该制定改进措施或提出建议,以供业务革新时的参考。这样做旨在提高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并为适当改进提供指导。一个相关的实例可参考《測量規則》中其他具体条款和款项,以了解在測量工作中如何列举事实、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的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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