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攝相機之選擇,以配合測圖儀器為主,但同時應顧及下列各原則: 一、凡成圖比例尺大於五千分之一,或用糾正方法成圖,或僅製成像片圖者,以採用常角航攝相機為宜。 二、凡成圖比例尺在五千分之一至五萬分之一之間者,以採用寬角航攝相機為宜。 三、凡成圖比例尺為五萬分之一或小於五萬分之一者,以採用特 (選) 寬角航攝相機為宜。
根據測量規則第301條,測量所使用的航攝相機應根據以下原則進行選擇: 一、當成圖比例尺大於五千分之一,或採用糾正方法成圖,或僅製作像片圖時,應選擇常角航攝相機。 例如,如果需要進行地圖繪製,成圖比例尺大於五千分之一時,可以選擇使用常角航攝相機來進行航空攝影。 二、當成圖比例尺在五千分之一至五萬分之一之間時,應選擇寬角航攝相機。 例如,如果需要進行城市規劃或建築物測量等工作,成圖比例尺在五千分之一至五萬分之一之間時,可以選擇使用寬角航攝相機進行航空攝影。 三、當成圖比例尺為五萬分之一或小於五萬分之一時,應選擇特寬角航攝相機。 例如,如果需要進行農地測量或山地地形測繪等工作,成圖比例尺為五萬分之一或小於五萬分之一時,可以選擇使用特寬角航攝相機進行航空攝影。 這些選擇原則的目的是根據成圖比例尺的大小,選擇適合的航攝相機,以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精確性。 參考資料: - 《測量規則》,內政部地政司編印,2020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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