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攝相機之附屬儀器,如高差儀及地平攝影儀,攝影時須儘量利用。
依據問題所提到的參考資料,測量規則第303條是指航攝相機的附屬儀器,如高差儀及地平攝影儀,攝影時應儘量利用。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訂定的相關技術規範,航攝相機的附屬儀器應能提供精準的測量資料,以確保航攝作業的準確性和可靠性。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要求航攝作業時,儘量使用高差儀和地平攝影儀等附屬儀器,以獲得準確的測量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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