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攝方式以單物鏡垂直連續攝影為原則。
根據測量規則第305條,航攝方式應以單物鏡垂直連續攝影為原則。這意味著在航空攝影中,應使用單一物鏡頭在垂直方向上進行連續攝影。這種攝影方法通常用於地圖製作、土地測量和航空地理資料收集等應用。具體的適用案例可能包括使用航拍圖像對河流、山脈和城市進行測量和分析,以製作高精度地圖或進行地貌變化分析等研究。根據國家圖書館《中華民國109年法令》資料庫,測量規則第305條的制定者為中華民國內政部,該規則於2000年5月17日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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