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室內或野外作業,已知點以用三角點、水準點為原則,必要時得酌用天文點。
測量規則第 326 條規定,在測量作業中,無論是在室內還是野外,已知的點應以三角點和水準點為基礎,如果有必要的話,也可以使用天文點作為參考。這表示在測量過程中,如果需要確定位置或高程等測量點,應優先考慮使用已知的三角點和水準點,而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使用天文資料來作為參考點。例如,假設正在進行土地測量工作,為了確定某一點的位置,可以使用已知的三角點和水準點進行測量,以便獲得準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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