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規則 第 3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解析空中三角測量之控制點可區分為平面及高程控制點。 一、平面控制點應採用周邊控制,其間距 (I) 約等於兩倍航攝基線 (B) ;若精度較低,則可將控制點間距 (I) 酌情放大。 二、高程控制點,則採用鏈狀佈,高程鏈與航線近似垂直,而且高程點必須位在航帶重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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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空中三角測量之控制點可區分為平面及高程控制點。 一、平面控制點應採用周邊控制,其間距 (I) 約等於兩倍航攝基線 (B) ;若精度較低,則可將控制點間距 (I) 酌情放大。 二、高程控制點,則採用鏈狀佈,高程鏈與航線近似垂直,而且高程點必須位在航帶重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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