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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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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連接至補點之方向線,得用單方向線,決定每新點之方向線數,一、二等補點均不得少於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測量規則第35條,連接至補點的方向線可以使用單方向線,用來確定每個新點的方向線數量。對於一等和二等補點,每個點的方向線數量不能少於六條。 參考資料: 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公告的《測量規則》第35條,連接至補點之方向線的使用方式有規範。根據內政部2016年修正的測量規則,這些規定可以確定測量點的方向,並且對於一等和二等補點有特定的數量要求。該法條的目的是確保測量點的方向線數量足夠並滿足測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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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測量規則第 35 條規定:「凡連接至補點之方向線,得用單方向線,決定每新點之方向線數,一、二等補點均不得少於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測量規則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