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連接至補點之方向線,得用單方向線,決定每新點之方向線數,一、二等補點均不得少於六。
根據測量規則第35條,連接至補點的方向線可以使用單方向線,用來確定每個新點的方向線數量。對於一等和二等補點,每個點的方向線數量不能少於六條。 參考資料: 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公告的《測量規則》第35條,連接至補點之方向線的使用方式有規範。根據內政部2016年修正的測量規則,這些規定可以確定測量點的方向,並且對於一等和二等補點有特定的數量要求。該法條的目的是確保測量點的方向線數量足夠並滿足測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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