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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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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測量包括一、二等之三角測量、三邊測量、導線測量、天文測量、重力測量、衛星測量與水準測量 (含驗潮) 。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測量規則第4條規定了大地測量的範圍,包括了三角測量、三邊測量、導線測量、天文測量、重力測量、衛星測量和水準測量(含驗潮)。根據這個規則,大地測量的方法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選擇不同的測量方式。這些測量方法都是用來獲得地球表面的地理信息,從而提供準確的測量數據。其中,衛星測量是一種現代化的測量方式,利用衛星技術進行測量,可以提供高精度和高效率的測量結果。參考資料:“測量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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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測量規則第 4 條規定:「大地測量包括一、二等之三角測量、三邊測量、導線測量、天文測量、重力測量、衛星測量與水準測量 (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測量規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