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石分柱石、盤石兩部,其石質以採用細密堅硬而不易風化者為宜,如材料採購困難,亦可用混凝土為之。
測量規則第 42 條規定了標石的分類為柱石和盤石,並指出了標石的石質應選用細密堅硬且不易風化的材料。如果無法獲得合適的材料,也可以使用混凝土作為標石的材料。 根據這項法條,標石應該具有一定的硬度和耐久性,以確保其在測量工作中的有效性和持久性。當選購符合要求的石質材料困難時,使用混凝土作為替代材料也是允許的。這樣可以確保標石的穩定性和耐用性,以提供準確的測量基準。 參考資料: 《測量規則》最新修訂 (中華民國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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