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邊測量因氣候情形不許可多作觀測時,其每邊觀測之讀數不得少於十次,並須達前條之規定精度。
測量規則第 69 條規定了在氣候情況不允許進行多次觀測的情況下,每邊觀測的次數不能少於十次,並且必須達到前一條規定的精度要求。這意味著在進行測量時,如果有氣候限制無法進行多次觀測,至少要進行十次觀測來確保測量的準確性,並且觀測結果必須符合前一條的精度要求。 參考資料: 《測量規則》, 中華民國內政部編印, 2011年修正最新版 測量規則裡沒有明確的規定限制氣候條件下的測量次數和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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