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水準測量,應自已知水準點出發,沿平坦道路進行,復歸於出發點或閉合於另一已知水準點。已知點以用一等水準點為主,必要時得用二等水準點。
根据《測量規則》第95條的规定,二等水準測量的目的是从已知水準点出发,在平坦道路上进行测量,最后回到出发点或闭合到另一个已知水準点。根据需要,可以使用一等水準点作为主要的已知点,必要时也可以使用二等水準点。 关于第95條的範例,我找到了一個相關的例子。根据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发布的《測量工程技術規範》,在进行二等水準測量时,可以使用已知的一等水準點进行起点和终点的确定,以及对測量成果的校正。这样可以提高測量的準確度和可靠性。同时,該指南還规定了二等水準測量所需要的儀器和設備、測量方法等要求。 根据上述案例,在进行二等水準測量时,先确定起点和终点,可以选择已知的一等水準点。确保所使用的儀器符合相關的規範,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測量操作。最后需要将測量結果进行校正,以保证測量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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