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關對合格廠商之後續訂貨,廠商得憑採購契約,向金融機構或依生產與保修軍品廠商優惠貸款作業要點,向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融資。
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第23條的內容是指當軍事機關與廠商簽訂採購契約後,廠商可以憑藉這份契約向金融機構或根據生產與保修軍品廠商優惠貸款作業要點,向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融資。具體來說,這條法規允許合格的廠商利用採購契約進行融資,以便順利履行生產軍品的責任。 我找到了一個相關的參考資料是《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這是台灣國防部擬定的法規文件,最後更新於民國96年11月20日。根據這份文件的第23條,廠商可以根據採購契約向金融機構或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申請融資。 參考資料: 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 文書號碼:國防部辦法第0960020223號 發布日期:民國9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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