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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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之輸出,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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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第2條,該條規定了列管軍品或其研發、產製、維修相關技術、文書圖表之輸出的管理辦法。如果在該辦法中沒有具體的規定,則適用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根據最新的資料,我們可以舉例說明這一條的應用。例如,根據《台灣軍事設施保護法》,某個公司開發了一項軍事技術,這項技術屬於列管軍品範疇,並且需要出口到其他國家。根據此辦法的規定,該公司需要經過相關機構的審核批准才能進行軍品技術文書圖表的輸出。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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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