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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辦理軍儲業務單位人員,對於存款 (中獎) 人之姓名及存款 (中獎) 金額,應負責保守秘密,不得洩露;但經有關政府機關依法備函查詢時,辦理軍儲業務單位得提供參考,並副知國軍同袍儲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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