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軍儲業務單位人員,對於存款 (中獎) 人之姓名及存款 (中獎) 金額,應負責保守秘密,不得洩露;但經有關政府機關依法備函查詢時,辦理軍儲業務單位得提供參考,並副知國軍同袍儲蓄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