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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儲蓄獎券如因洗濯、污損、燒殘、水浸、蟲蛀、破裂或其他原因發生破損,其殘留券面組別、號碼、發售印章,可明白辨認者,得由持有人函國軍同袍儲蓄會鑑定。經鑑定屬實者發還券面全數金額;鑑定不合或原券滅失者,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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