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儲蓄獎券如因洗濯、污損、燒殘、水浸、蟲蛀、破裂或其他原因發生破損,其殘留券面組別、號碼、發售印章,可明白辨認者,得由持有人函國軍同袍儲蓄會鑑定。經鑑定屬實者發還券面全數金額;鑑定不合或原券滅失者,均不予受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