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辦理軍儲業務單位,於付獎或還本作業時,如發現儲蓄獎券組別、號碼、發售印章發生塗改、挖補、藥水退色或以其他方法變造等情形者,應將所變造之儲蓄獎券連同持有人移送當地憲警機關,依法偵辦。
根據軍人儲蓄辦法第23條,當辦理軍儲業務單位在付獎或還本的過程中,發現儲蓄獎券組別、號碼、發售印章被塗改、挖補、藥水退色或以其他方法變造等情況時,必須將變造的儲蓄獎券及持有人移送當地憲警機關進行法律調查。 相關範例資料可能是,在處理付獎或還本時,業務單位發現有一組儲蓄獎券的編號被塗改,且發售印章顯示明顯的挖補痕跡。根據法律規定,業務單位必須將該組變造的獎券及持有人的資料移送給當地的憲警機關進行調查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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