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本取息」與「整存整付」儲蓄之新開戶,除另有規定外,以左列各款為限: 一、現役官兵、編制內一般聘雇人員、支領退休俸生活補助費贍養金之退伍官兵: (一) 原有各項存款到期之本息之轉存。 (二) 軍人儲蓄獎券到期還本之本金, (以規定得轉存之限額為限) 及中獎之獎金之轉存。 二、遺眷: (一) 政府發給之一次卹金 (不含年撫金及月撫金) 、特利獎金、總部以上單位核發之救濟金 (含慰問金) 及保險給付,於填 (核) 發之日起一年內,檢同卹令,發卹通知單,保險給付通知單,及有關證件,申請存儲。 (二) 繼承屬於本辦法之優惠存款本金。 前項各款存款限額,以第六條規定為限。
軍人儲蓄辦法第25條規定了「存本取息」和「整存整付」儲蓄的開戶限制。對於新開戶的軍人和其家屬而言,除非有其他規定,否則只能進行以下幾項存款操作: 一、現役軍官、編制內一般僱員以及領取退伍金和生活補助金的退伍軍人: (一)將已到期的各項存款的本息金額轉存。 (二)將軍人儲蓄獎券到期還本的本金和中獎獎金轉存(轉存額度受相關規定限制)。 二、遺眷: (一)政府發放的一次性協助金(不包括年撫金和月撫金)、特利獎金、總部以上單位發放的救濟金(包括慰問金)以及保險給付,在填寫(核准)發放通知單後的一年內,可以憑協助令、協助通知單、保險給付通知單和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存儲。 (二)繼承符合本辦法的優惠存款本金。 上述存款的金額限制受第六條的規定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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