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存款時,存款人應繳驗身分證明,並填具存款申請書,加蓋存款印鑑,繳存款項後,由辦理軍儲業務單位發給存單或存摺,作為存取憑證。
軍人儲蓄辦法第26條規定,在辦理存款時,軍人必須出示身分證明,填寫存款申請書,并加蓋存款印鑑。繳納存款後,由負責軍儲業務的單位發給存單或存摺,作為存取款的憑證。 參考資料: - 軍人儲蓄辦法 (最近修訂日期:民國96年5月15日):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30047 - 軍人儲蓄辦法第26條之1規定: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30047&FLNO=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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