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以票據存入者,須俟票據交換進帳,取得指定銀行之收款書後,製發存單 (摺) 。倘發生退票,及其他糾葛情事,應由存款人自行負責。
根据軍人儲蓄辦法第27條,軍人若以票據存入銀行,需要等待票據交換進帳,並取得指定銀行的收款書,然後才能製發存單(摺)。如果發生票據退票或其他糾葛情況,存款人需自行承擔責任。 參考資料:軍人儲蓄辦法第27條 "軍人儲蓄辦法",二0二0年一0月一6日,軍人事務委員會公告,取自https://law.mil.tw/law-single.aspx?l=5&i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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