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 (兵籍卡之留言,如係本人親書載明年月日期並經本人簽章,視同合法遺囑) ,除保留特留分者應依法辦理外,應照其遺囑處理。 前項案件應由原服務單位或列管師 (團) 管區司令部審核後專函送國軍同袍儲蓄會辦理。
依據軍人儲蓄辦法第38條,存款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兵籍卡之留言,如係本人親書載明年月日期並經本人簽章,視同合法遺囑),除保留特留分者應依法辦理外,應照其遺囑處理。根據這項法條,如果軍人在兵籍卡上親筆簽字並載明年月日期,這封留言相當於合法的遺囑。在這種情況下,除非特別保留一部分存款,否則應根據遺囑的規定處理。至於該案應由原服務單位或列管師(團)管區司令部審核後專函送國軍同袍儲蓄會辦理,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審核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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