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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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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區官兵儲蓄,戰區後勤區建立,由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視戰地情況,以命令於戰區內劃定區域,繼續辦理各項儲蓄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儲蓄辦法第53條,戰區官兵的儲蓄業務將由聯合勤務總司令部依據戰地情況,在戰區內劃定區域並繼續辦理。這表示當戰區後勤區成立後,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將根據情況命令劃定區域,並持續處理官兵的儲蓄業務。 關於這一條的參考資料很少,並沒有找到具體的裁判書或判決書。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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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儲蓄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人儲蓄辦法第 53 條規定:「戰區官兵儲蓄,俟戰區後勤區建立,由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視戰地情況,以命令於戰區內劃定區域,繼續辦理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人儲蓄辦法第 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