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區官兵儲蓄,俟戰區後勤區建立,由聯合勤務總司令部視戰地情況,以命令於戰區內劃定區域,繼續辦理各項儲蓄業務。
根據軍人儲蓄辦法第53條,戰區官兵的儲蓄業務將由聯合勤務總司令部依據戰地情況,在戰區內劃定區域並繼續辦理。這表示當戰區後勤區成立後,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將根據情況命令劃定區域,並持續處理官兵的儲蓄業務。 關於這一條的參考資料很少,並沒有找到具體的裁判書或判決書。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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