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儲人員辦理各項存提手續,應當面在辦理軍儲業務單位,核點清楚,如有不符,應即向辦理軍儲業務單位提出,否則辦理軍儲業務單位概不負責。 前項軍儲人員之獎券、存單 (摺) 不得寄存辦理軍儲業務單位。
根據軍人儲蓄辦法第8條規定,軍儲人員辦理各項存提手續時,應當面在辦理軍儲業務單位核點清楚,如有不符,應即向辦理軍儲業務單位提出,否則辦理軍儲業務單位概不負責。此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軍儲人員的權益,確保他們在辦理軍儲業務時能得到正確且符合規定的待遇。例如,軍儲人員辦理存提款手續時,如果發現單位核點資料與實際存提款資料不符,就應立即向單位反映,以確保資金的正確處理。此外,前項規定還指出軍儲人員的獎券和存單不得寄存辦理軍儲業務單位,意味著軍儲人員需要親自前往相關單位辦理相關業務,以確保資金和文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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