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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陸海空軍刑法 第 60 條(毀壞一般軍用設施物品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毀壞前二條以外之軍用設施、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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