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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陸海空軍刑法78關於軍事國防秘密文書物品等之種類、範圍及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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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及國防部主管之國防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之種類、範圍及等級,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規定,軍事及國防上應秘密事項的種類、範圍與等級,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是軍事洩密罪的範圍判斷基礎。

Q · 文件上蓋了密字,洩漏出去就一定構成洩密罪嗎?

不一定,要看是否屬國防部依法所定應秘密範圍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軍事秘密的種類、範圍及等級由國防部以命令訂定。文件蓋密章只是程序,若該事項實質上未被列入國防部命令所定的應秘密範圍,理論上洩漏不構成洩密罪;但實務上密章的有效性極難挑戰,第一線判斷仍以章戳為準。是否成立洩密,關鍵在能否指出該事項屬國防部哪一道命令所定範圍。

白話解讀

你聽過「洩漏軍機」這個詞,但你有沒有想過:到底什麼算軍機?這條條文做的事很簡單卻關鍵,它把「軍事秘密」的具體定義權,授權給國防部以命令訂定。換句話說,這條本身不告訴你什麼是秘密,它告訴你「誰有權決定什麼是秘密」。為什麼這很重要?因為在《陸海空軍刑法》各種洩漏軍機罪的構成要件裡,「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是核心。這個範圍劃在哪?由國防部依本條的授權訂定的《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機密維護實施辦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下位命令決定。如果你是軍人或國防承包商,你接觸到的資料是「秘密」「機密」「極機密」「絕對機密」哪一級?範圍包不包含「不夠機密但仍應保密的事項」?這條的隱藏意義是:在洩密犯罪的世界裡,「秘密的範圍」是浮動的、行政決定的、可以被擴張或限縮的。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是軍事秘密的授權界定條款。它不直接列舉何謂機密,而是授權國防部以命令訂定軍事上及國防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的種類、範圍及等級,作為陸海空軍刑法各種洩漏軍事機密罪構成要件中「應秘密事項」的判斷依據。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退伍很久了,要寫軍中回憶錄會不會違法?

看你寫的內容是不是依本條訂定的命令所列的應秘密範圍。一般軍中生活、人物互動、不涉及具體作戰計畫或裝備性能的內容多半不涉密;但具體戰術、武器規格、人員部署、密碼通訊等,即使退伍多年仍可能受保密義務拘束。實務上可在寫作前主動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審查,既確認內容無虞,也能在日後爭議時證明沒有故意洩密。

Q2為什麼軍事秘密的範圍要授權給國防部訂,不直接寫在法律裡?

軍事秘密的內容會隨時間、戰略環境、科技發展快速變化,寫進法律會綁死無法應付實際需要。授權國防部以命令訂定,可在不修法的情況下機動調整。但這也帶來爭議:行政機關自己定義秘密、自己起訴洩密、自己審查救濟,這個結構長期被學界以法律保留原則質疑。若懷疑機密劃分過寬,可在訴訟中提出該命令違反授權明確性的抗辯。

Q3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是什麼?

軍事秘密的授權界定條款,授權國防部以命令訂定軍事及國防應秘密事項的種類、範圍與等級,是洩密罪的範圍判斷起點。

Q4什麼算軍事機密?

由國防部依本條授權訂定的命令界定,包含特定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並劃分為不同保密等級。

Q5什麼叫授權立法(委任立法)?

立法者把具體規範內容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須符合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原則,否則命令可能違憲。

Q6軍事機密和國家機密差在哪?

軍事機密是國家機密的子類,依本條由國防部界定;國家機密由國家機密保護法統一規範,範圍涵蓋軍事、外交、財政等。

Q7怎麼確認一份資料是不是軍事機密?

看是否標示機密等級,並比對國防部依本條命令所定的種類範圍,不確定時向權責單位查證並留存書面確認。

Q8退伍後出書要怎麼避免洩密?

避開具體戰術、武器規格、人員部署、密碼通訊等內容,必要時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審查作為日後免責依據。

Q9被指控洩漏軍機怎麼抗辯?

要求檢方明確指出該事項屬國防部哪一道命令、哪一條款所定的應秘密範圍;無法指出則構成要件有爭議。

Q10看到疑似機密文件在網路流傳該怎麼處理?

最安全是不轉發、不公開,並依規定通報權責單位,避免觸犯明知為應秘密消息而洩漏的洩密罪。

Q11軍事機密 vs 國家機密保護法哪個適用?

兩者是分則與母法關係,軍事機密依本條由國防部界定,違反時可能同時涉及陸海空軍刑法與國家機密保護法。

Q12陸海空軍刑法洩密 vs 刑法第109條洩漏國防秘密差在哪?

陸海空軍刑法適用軍人及準軍人身分,刑法第109條為普通刑法對應規定,兩者應秘密範圍廣狹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Military secretNational secretGeneral confidentiality
法源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授權國防部命令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4條軍紀規範與保密義務
範圍軍事及國防上應秘密之文書、消息、電磁紀錄、物品國家整體機密(軍事、外交、財政等)未列機密但仍應保密之職務事項
違反後果構成陸海空軍刑法洩密罪(第20至22條)國家機密保護法刑責或刑法第109條行政處分(記過、汰除)
等級劃分由國防部命令定種類範圍等級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三級無正式機密等級

Military secret

法源
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授權國防部命令
範圍
軍事及國防上應秘密之文書、消息、電磁紀錄、物品
違反後果
構成陸海空軍刑法洩密罪(第20至22條)
等級劃分
由國防部命令定種類範圍等級

National secret

法源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4條
範圍
國家整體機密(軍事、外交、財政等)
違反後果
國家機密保護法刑責或刑法第109條
等級劃分
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三級

General confidentiality

法源
軍紀規範與保密義務
範圍
未列機密但仍應保密之職務事項
違反後果
行政處分(記過、汰除)
等級劃分
無正式機密等級

立法沿革 2

(0180910 制定)

盜賣械彈以外之軍用品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知其為盜賣品而買受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900927 全文修正)

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及國防部主管之國防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之種類、範圍及等級,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立法理由按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等,係指對於軍事作戰、訓練及動員等應予保守機密不使外洩者,與刑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國防上應秘密之文書等,係指國家總體戰所有之一切秘密者,範圍廣狹不同,有嚴加區分之必要,爰明定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使之具體化,庶免含混籠統,致適用上肇生流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180910 制定)

盜賣械彈以外之軍用品者,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知其為盜賣品而買受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900927 全文修正)

按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等,係指對於軍事作戰、訓練及動員等應予保守機密不使外洩者,與刑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國防上應秘密之文書等,係指國家總體戰所有之一切秘密者,範圍廣狹不同,有嚴加區分之必要,爰明定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使之具體化,庶免含混籠統,致適用上肇生流弊。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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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刑法第 78 條規定:「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及國防部主管之國防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之種類、範圍及等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刑法第 7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陸海空軍刑法第 7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