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第 78 條(關於軍事國防秘密文書物品等之種類、範圍及等級)
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及國防部主管之國防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之種類、範圍及等級,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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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規定,軍事及國防上應秘密事項的種類、範圍與等級,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是軍事洩密罪的範圍判斷基礎。
Q · 文件上蓋了密字,洩漏出去就一定構成洩密罪嗎?
依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軍事秘密的種類、範圍及等級由國防部以命令訂定。文件蓋密章只是程序,若該事項實質上未被列入國防部命令所定的應秘密範圍,理論上洩漏不構成洩密罪;但實務上密章的有效性極難挑戰,第一線判斷仍以章戳為準。是否成立洩密,關鍵在能否指出該事項屬國防部哪一道命令所定範圍。
白話解讀
你聽過「洩漏軍機」這個詞,但你有沒有想過:到底什麼算軍機?這條條文做的事很簡單卻關鍵,它把「軍事秘密」的具體定義權,授權給國防部以命令訂定。換句話說,這條本身不告訴你什麼是秘密,它告訴你「誰有權決定什麼是秘密」。為什麼這很重要?因為在《陸海空軍刑法》各種洩漏軍機罪的構成要件裡,「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是核心。這個範圍劃在哪?由國防部依本條的授權訂定的《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機密維護實施辦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下位命令決定。如果你是軍人或國防承包商,你接觸到的資料是「秘密」「機密」「極機密」「絕對機密」哪一級?範圍包不包含「不夠機密但仍應保密的事項」?這條的隱藏意義是:在洩密犯罪的世界裡,「秘密的範圍」是浮動的、行政決定的、可以被擴張或限縮的。
法律定性
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是軍事秘密的授權界定條款。它不直接列舉何謂機密,而是授權國防部以命令訂定軍事上及國防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的種類、範圍及等級,作為陸海空軍刑法各種洩漏軍事機密罪構成要件中「應秘密事項」的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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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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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退伍很久了,要寫軍中回憶錄會不會違法?▾
看你寫的內容是不是依本條訂定的命令所列的應秘密範圍。一般軍中生活、人物互動、不涉及具體作戰計畫或裝備性能的內容多半不涉密;但具體戰術、武器規格、人員部署、密碼通訊等,即使退伍多年仍可能受保密義務拘束。實務上可在寫作前主動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審查,既確認內容無虞,也能在日後爭議時證明沒有故意洩密。
Q2為什麼軍事秘密的範圍要授權給國防部訂,不直接寫在法律裡?▾
軍事秘密的內容會隨時間、戰略環境、科技發展快速變化,寫進法律會綁死無法應付實際需要。授權國防部以命令訂定,可在不修法的情況下機動調整。但這也帶來爭議:行政機關自己定義秘密、自己起訴洩密、自己審查救濟,這個結構長期被學界以法律保留原則質疑。若懷疑機密劃分過寬,可在訴訟中提出該命令違反授權明確性的抗辯。
Q3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是什麼?▾
軍事秘密的授權界定條款,授權國防部以命令訂定軍事及國防應秘密事項的種類、範圍與等級,是洩密罪的範圍判斷起點。
Q4什麼算軍事機密?▾
由國防部依本條授權訂定的命令界定,包含特定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並劃分為不同保密等級。
Q5什麼叫授權立法(委任立法)?▾
立法者把具體規範內容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須符合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原則,否則命令可能違憲。
Q6軍事機密和國家機密差在哪?▾
軍事機密是國家機密的子類,依本條由國防部界定;國家機密由國家機密保護法統一規範,範圍涵蓋軍事、外交、財政等。
Q7怎麼確認一份資料是不是軍事機密?▾
看是否標示機密等級,並比對國防部依本條命令所定的種類範圍,不確定時向權責單位查證並留存書面確認。
Q8退伍後出書要怎麼避免洩密?▾
避開具體戰術、武器規格、人員部署、密碼通訊等內容,必要時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審查作為日後免責依據。
Q9被指控洩漏軍機怎麼抗辯?▾
要求檢方明確指出該事項屬國防部哪一道命令、哪一條款所定的應秘密範圍;無法指出則構成要件有爭議。
Q10看到疑似機密文件在網路流傳該怎麼處理?▾
最安全是不轉發、不公開,並依規定通報權責單位,避免觸犯明知為應秘密消息而洩漏的洩密罪。
Q11軍事機密 vs 國家機密保護法哪個適用?▾
兩者是分則與母法關係,軍事機密依本條由國防部界定,違反時可能同時涉及陸海空軍刑法與國家機密保護法。
Q12陸海空軍刑法洩密 vs 刑法第109條洩漏國防秘密差在哪?▾
陸海空軍刑法適用軍人及準軍人身分,刑法第109條為普通刑法對應規定,兩者應秘密範圍廣狹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military_secret | national_secret | general_confidentiality |
|---|---|---|---|
| 法源 | 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授權國防部命令 |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4條 | 軍紀規範與保密義務 |
| 範圍 | 軍事及國防上應秘密之文書、消息、電磁紀錄、物品 | 國家整體機密(軍事、外交、財政等) | 未列機密但仍應保密之職務事項 |
| 違反後果 | 構成陸海空軍刑法洩密罪(第20至22條) | 國家機密保護法刑責或刑法第109條 | 行政處分(記過、汰除) |
| 等級劃分 | 由國防部命令定種類範圍等級 | 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三級 | 無正式機密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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