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事審判法112-2

快速跳轉

軍事檢察官或軍法警察官於聲請發之搜索票執行後,應將執行結果陳報核發搜索票之軍事法院,如未能執行者,應敘明其事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軍事審判法第112-2條規定,軍事檢察官或軍法警察官執行搜索票後,應將執行結果陳報核發搜索票的軍事法院,如果搜索無法執行,則應敘明搜索無法執行的原因。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12-2條的規定,軍事檢察官或軍法警察官在執行搜索票後,需要向核發搜索票的軍事法院報告搜索的執行結果。如果搜索無法執行,則需要詳細說明無法執行的原因。 參考資料: - 軍事審判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40184)

立法沿革 1

(0920527 增訂)

軍事檢察官或軍法警察官於聲請核發之搜索票執行後,應將執行結果陳報核發搜索票之軍事法院,如未能執行者,應敘明其事由。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九十年一月十二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一,規定執行搜索完畢後,聲請核發搜索票之人員,應將執行結果陳報核發搜索票之軍事法院,如未能執行者,應敘明其事由,以利查考。

  • 名詞
  • 搜索票名詞
(0920527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九十年一月十二日修正公布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一,規定執行搜索完畢後,聲請核發搜索票之人員,應將執行結果陳報核發搜索票之軍事法院,如未能執行者,應敘明其事由,以利查考。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事審判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審判法第 112-2 條規定:「軍事檢察官或軍法警察官於聲請核發之搜索票執行後,應將執行結果陳報核發搜索票之軍事法院,如未能執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審判法第 11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軍事審判法第 112-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