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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158 條

軍事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後,審判長應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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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 158 條,軍事檢察官在陳述起訴要旨後,審判長應對被訴事實進行訊問被告。這意味著在審理軍事案件時,審判長有責任向被告詢問與案情相關的問題,以便了解案件的事實真相。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在軍事審判中,被告有機會就案情進行陳述並提供相關證據。相關的範例可能涉及軍事刑事案件,例如謀殺或搶劫等,審判長可能會詢問被告有關作案動機、犯罪手段、目擊者證詞等方面的問題。然而,根據提供的上下文,並無具體的範例與此法條直接相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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