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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157 條
審判長依第一百零一條訊問被告後,軍事檢察官應陳述起訴之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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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57條規定,審判長在依第101條訊問被告後,軍事檢察官應當陳述起訴的要旨。這表示在審判的程序中,審判長會訊問被告後,軍事檢察官負責將起訴的要點做出陳述。這個要點的內容可能包括指控的罪名、相關的事實及證據,以及採用的法律依據等。這項規定確保了正當的審判程序,讓被告人了解指控的內容,並能夠充分保護自己的權益。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軍事審判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01 2. 軍事審判法全文(修正最新一版)。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01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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