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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101 條
- 1.訊問被告,應先詢其姓名、年齡、出生地、職階、任職或服役之期間、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及其駐在地或住居所,以辨識其有無錯誤,如係錯誤,應即釋放,如係管轄錯誤,應即移送。
- 2.訊問被告應一併詢其有無戰功戰績,及其直屬長官之姓名、職務及其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之名稱或番號及駐在地,如其長官為共同被告,並遞問其再上級之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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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01條的規定,訊問被告時應詢問以下事項:被告的姓名、年齡、出生地、職階、任職或服役期間、軍事機關、部隊或學校的名稱或番號、以及駐在地或住居所,以辨識其是否有錯誤。如果發現錯誤,應立即釋放被告;如果是管轄錯誤,則應立即移送。 參考資料: - 軍事審判法(最新修正日期:2015年1月5日)。 範例:若在訊問被告時發現其提供的姓名、年齡、或任職單位有不一致或有明顯錯誤,就應立即釋放被告或進行管轄轉送程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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