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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100 條
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之傳喚及拘提之規定,與本章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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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100條的規定,在軍事審判程序中,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之傳喚及拘提的規定可以準用,只要不與軍事審判法相牴觸。這表示在軍事審判程序中,可以適用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傳喚和拘提被告的規定,以確保被告的權益得到保障。 舉例來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法院可以對被告進行傳喚,以確保被告出庭參與審判程序。如果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逕行判決。在軍事審判中,這些規定可以準用,以確保被告遵守法庭的傳喚並參與審判程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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