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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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該條例第9條特別預算的歲入是根據第4條行政院核定眷村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作價編列。對於計畫興建住宅社區的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預估調幅後的總值作價;其他土地則以預估處分後可獲價款作價。 依據參考資料,可以舉出一個與本問題有關之範例為《國軍眷村土地作價方式案》,該案於2019年7月17日由國防部經發言人表示,國軍眷村土地將改以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作價,未來行政院核定本年度眷村土地現值後,依照相關法令進行土地作價,以確保眷改項目能夠充分實現公共利益。這個範例顯示了改建眷村所使用的特別預算是根據眷村土地的公告現值作價編列的。
- 第九條條文
- 第四條條文
- 核定名詞
- 公告土地現值名詞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 4 條條文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 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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