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條例第九條特別預算之歲入,以本條例第四條經行政院核定眷村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作價編列。
- 前項土地作價之方式,屬計畫興建住宅社區者,以公告土地現值預估調幅後之總值作價;其餘土地,以預估處分後可獲價款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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