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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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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國軍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之名稱、位置,主管機關應列冊報經行政院核定
  2. 2.主管機關為執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或做為眷村文化保存之用,得運用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興建住宅社區、處分或為現況保存,不受國有財產法有關規定之限制。
  3. 3.前項眷村文化保存之用,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選擇騰空待標售且尚未拆除建物之國軍老舊眷村、擬具保存計畫向國防部申請保存;其選擇及審辦法,由國防部會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定之。
  4. 4.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前項辦法公布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期間不得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指定相關文化資產;其經國防部核准申請後,不得撤銷、變更、廢止保存計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4條的規定,有以下幾個要點: 1. 主管機關(例如地方政府)應將國軍老舊眷村的名稱和位置列入報冊,並經行政院核定。 2. 為了進行國軍老舊眷村的改建或保存眷村文化,主管機關可以利用國有土地,興建住宅社區、處分或保存眷村,不受國有財產法的限制。 3. 如果要進行眷村文化的保存,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該選擇尚未拆除建物的國軍老舊眷村,並擬定保存計畫向國防部申請保存。選擇和審核的辦法由國防部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共同定下來。 4.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該在保存計畫公布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此期間不得再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指定相關的文化資產。經國防部核准申請後,不得撤銷、變更或廢止保存計畫。 參考資料: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相關函釋 5

立法沿革 3

(0850112 制定)

國軍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之名稱、位置,主管機關應列冊報經行政院核定。   主管機關為執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得運用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興建住宅社區或為處分,不受國有財產法有關規定之限制。

立法理由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0961121 修正)

國軍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之名稱、位置,主管機關應列冊報經行政院核定。   主管機關為執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或做為眷村文化保存之用,得運用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興建住宅社區處分或為現況保存,不受國有財產法有關規定之限制。   前項眷村文化保存之用,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選擇騰空待標售且尚未拆除建物之國軍老舊眷村、擬具保存計畫向國防部申請保存;其選擇及審核辦法,由國防部會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前項辦法公布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期間不得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指定相關文化資產;其經國防部核准申請後,不得撤銷、變更、廢止保存計畫。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01213 修正)

國軍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之名稱、位置,主管機關應列冊報經行政院核定。   主管機關為執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或做為眷村文化保存之用,得運用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興建住宅社區、處分或為現況保存,不受國有財產法有關規定之限制。   前項眷村文化保存之用,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選擇騰空待標售且尚未拆除建物之國軍老舊眷村、擬具保存計畫向國防部申請保存;其選擇及審核辦法,由國防部會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前項辦法公布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期間不得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指定相關文化資產;其經國防部核准申請後,不得撤銷、變更、廢止保存計畫。

立法理由除於原條文第二項倒數第二句中之「興建住宅社區」後,增加一標點符號「、」外,餘均維持原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國有財產法法規
  • 具保名詞
  • 名詞
  • 同行名詞
  • 文化資產保存法法規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0850112 制定)

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0961121 修正)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01213 修正)

除於原條文第二項倒數第二句中之「興建住宅社區」後,增加一標點符號「、」外,餘均維持原條文。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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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4 條規定:「國軍老舊眷村土地及不適用營地之名稱、位置,主管機關應列冊報經行政院核定。主管機關為執行國軍老舊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