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之退除役官兵健愈後,由輔導會依法安置之。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15 條,退除役官兵在就醫並康復後,輔導會有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對其進行安置。就醫期間,退除役官兵可能因疾病或傷害而無法正常工作,因此他們需要獲得相應的醫療照顧和康復訓練,以便恢復到能夠重新投入工作的狀態。輔導會負責確定退除役官兵的康復情況,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適當的安置安排。安置的方式可能包括重新分配工作或提供其他相關的支持和資源,以確保退除役官兵能夠有穩定的就業和生活。根據這一條款,輔導會在確定退除役官兵已康復後應按照法律程序對其進行相應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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