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任用新進人員時,其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在錄用新進人員時,如果招募條件相等的情況下,退除役官兵應優先錄用。具體辦法則由行政院制定。例如,某政府機關在招募新進人員時,如果有兩位符合條件相等的應徵者,其中一位是退伍軍人,則依據該條例,該機關應優先錄用退伍軍人。參考資料:《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相關法規解釋文件、行政院相關文件。
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任用新進人員時,其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應予優先錄用,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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