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實施要點 第 13 條
十三 前三點辦案書類,於次月二十日前報送司法院。司法院得命報送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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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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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前三點辦案書類,於次月二十日前報送司法院。司法院得命報送一部分。
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