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實施要點 第 14 條
十四 司法院為審查確定之辦案書類,於必要時,得調閱有關文卷。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實施要點第14條規定,當司法院審查確定的辦案書類需要時,可以調閱相關的文卷。具體而言,這意味著司法院在審查辦案書類時,有權查閱與該案件相關的文卷。例如,如果有一個判決確定的刑事案件,而司法院需要查閱案件的相關文件或證據來進行審查,根據該規定,司法院可以調閱相關的文卷來協助進行審查。該規定旨在確保司法院能夠進行充分的審查,以保障審判的正當性和公正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