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實施要點 第 3 條
三 依合議制審判及實任、試署法官依獨任制審判製作之裁判書原本,無須送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實施要點第3條規定,依合議制審判及實任、試署法官依獨任制審判製作的裁判書原本,無需送閱。這意味著這類裁判書不需要進行審查或審閱程序。有關這項規定的具體參考資料或範例,本文中並未提及,無法提供相關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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