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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實施要點 第 4 條

四 庭長 (審判長) 審閱裁判書時,應詳閱全部卷證,如有意見應填載「裁判書審閱表」 (格式如附件一) 送院長審閱,院長審閱裁判書,如有意見,應自行填載審閱表或記載於庭長 (審判長) 所填之審閱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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