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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實施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裁判書審閱表載有院長意見者,應送還原辦法官研究,但以一次為限。原辦法官應將研究結果填載審閱表內,再送院長,院長應即於裁判書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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