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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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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開庭前法官應充分準備,以發揮庭期績效。如需改期,宜當庭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15條是關於法官在開庭前應充分準備,如果需要改期,應當庭進行。根據《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15條,法官在開庭前應該做好充分準備工作,以確保審判的效率和質量。如果法官在開庭前確定需要改期,則應在庭上宣布並調整庭期。這條規定旨在保證法院的順利進行和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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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 15 條規定:「十五、開庭前法官應充分準備,以發揮庭期績效。如需改期,宜當庭為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