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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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開庭前法官應充分準備,以發揮庭期績效。如需改期,宜當庭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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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15條是關於法官在開庭前應充分準備,如果需要改期,應當庭進行。根據《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第15條,法官在開庭前應該做好充分準備工作,以確保審判的效率和質量。如果法官在開庭前確定需要改期,則應在庭上宣布並調整庭期。這條規定旨在保證法院的順利進行和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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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